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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”的复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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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7-00112 [ 主题分类 ] 文化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7-10-09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7〕133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”的复函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”的复函

时间: 2007-10-09 00:00

  





文化部:


  贵部《关于商请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(陕西西安·2007)”的函》(办教科函〔2007〕393号)收悉。经研究,我省同意与贵部共同主办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(陕西西安·2007)”,由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、陕西省电视台等单位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合承办,并希望将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”这一文化活动每年或两年一次持续在西安市举行。我省将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,为大赛的顺利举办提供支持,与贵部共同将“中国原生民歌大赛”打造成为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文化活动。


专此函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 陕西省人民政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 二○○七年九月二十六日


  (联系人:徐刚 联系电话:029-872913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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